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李某为经营生意而与泸州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商铺管理合同与相关物业服务协议。该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并多次向李某追付租金与物业费,而李某均拒绝支付,直至合同期限届满,该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该案时,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耐心倾听其司法诉求,本着“我为民众办实事”的精神而采取积极促进双方调解的措施。庭审时,法官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经过其细致的引导及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也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使双方都切实感受到执法的公平正义与诚信交易的重要性。
用司法之光照亮市场交易之路。法官专业的法治思维加强保护民事权益并激励当事人诚信守约,大大促进合法有效的合同得到履行,有助于培育和弘扬市场主体“有约必守、违约必究”的契约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积蓄力量。承办法官始终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贯彻于执行案件办理之中,为民生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使民事活动更加适应如今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麻鹏国 李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