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叙永法院持续发力 高效执结民生案件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殷帆 谢杨 发布时间:2022-08-29 09:55:49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仅用十天快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拿到了35557.21的执行金额,得到了申请执行人赞同和感谢。

2020年5月29日,唐某承包了摩尼镇联盟村二社的农村自建房工程,建房过程中,唐某将二层的砌砖分包给王某,后王某主动要求想承包第三层的砌砖,2020年8月30日,王某某在三楼砌砖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被送往医院救治。通过治疗后,因赔偿金额存在争执,故王某起诉到叙永县人民法院,要求唐某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唐某赔付王某35557.21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故王某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网络上进行财产查控,在调查和摸清被执行人唐某的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通知到法院,对其义正言辞讲法、耐心细致讲事、感同身受讲情,在告知应负的法律责任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唐某幡然醒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及时筹集资金还清了案款。

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是每个公民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失信的“烙印”。

(殷帆 谢杨)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