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12338!乐山市市中区反家暴中心成立!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思义 发布时间:2022-08-02 16:48:00

8月1日既是建军节又是最高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之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根据最高院会同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精神,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召开联席会议,组建成立乐山市市中区反家暴中心。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潘德军主持,各联席单位相关领导、本市媒体记者受邀出席。

1659430113205.png

会上,潘德军院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反家暴中心的成立背景、功能和意义,并组织与会人员深入探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情况,并提出应对相应解决措施,同时,建立反家暴中心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制定了“预防、保护、救助、调解、打击”工作主线,细化了各联席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内容,选出了各联席单位该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了“12338”24小时救助热线。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参与乐山市市中区反家暴中心揭牌仪式,各联席单位将联名拟定制发《实施意见》。

1659430137277.png

该中心的建立是七家联席单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实践,也是落实《民法典》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的重要体现,更是严格开展全市“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拓展“海棠花开”司法品牌深度广度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出各联席单位对全区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该中心设立在市中区法院海棠法庭,将面向全区,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主要是妇女、儿童)提供紧急庇护、医疗救助、家事调解、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导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诉讼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各联席单位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该中心救助联系点、临时庇护场所等相关信息。

1659430169174.png

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宁,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下一步,七联席部门将勠力同心、重拳出击,共同扩容该中心功能,扩大该中心社会影响力,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妇女及其他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护航全区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1659430183303.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点击蓝字查看全文)

重点内容解析

第二条明确了:除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外,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情形,也可以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第三条明确了: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外,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也是家庭暴力,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明确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就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