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宜宾某养殖有限公司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袁某某返还1245头生猪,同时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袁某某喂养的生猪1245头。时处新冠肺炎、非洲猪瘟两项疫情严格防控期间,此次保全执行标的物属特殊鲜活产品,数量多、难度大、时间急,执行活动受限。既要依法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上千头生猪的运输、看管、喂养、安全及相关费用等客观情况,同时还要严格贯彻两项疫情防控政策。法院高度重视,考虑到疫情严峻期间,不宜组织大规模的人员聚集开展强制执行行动,联系实际研究确定了“36字”具体执行方针:严格防疫要求,确保人畜安全;政策法律攻心,强制执行保障;依法变价提存,力促和解执行。执行思路及具体方法明确后,执行法官遂传唤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充分宣讲法律政策,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统一认识:共同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力争双方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将生猪按市场价尽快变价提存。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三方协商一致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及时灵通信息、紧密配合,在不到一个月内,本案保全执行标的物1245头生猪的变卖价款6942641.4元全部汇入法院账户留存,保全案件顺利执结,为案件下步判决执行“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由衷表示感谢。
在“猪瘟”与“新冠”两项防疫特殊时期,这起特殊疑难保全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与“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司法能动,展现了人民法官依法办案、“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司法能力,彰显了人民法官善意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为民作风。
(杨晓东 熊英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