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叙永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申请人为古稀老人的执行案件。2011年3月,本案申请人程某将林地租赁给叙永县某石粉厂,而后该石粉厂又擅自将林地转租给第三人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19年,程某起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程某将其林地租赁于第三人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矿使用,租赁费为每年75000元。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出2019年的林地租赁费75000元,从2020年起,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的租赁费75000元直至不再采矿时止。
调解协议达成后,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仅支付了2019年和2020年的林地租赁费,2021年的林地租赁费一直未支付,也未退还林地。程某遂于2022年1月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督促其履行义务,前来法院解决处理,但被执行人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动于衷。
叙永法院秉持“兑现是根本”的执行理念,为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查明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于歇业状态,没有钱支付租赁费。通过现场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仅有两台装载机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当即查封了这两台装载机,并督促其马上履行义务,否则将对装载机进行拍卖。因被执行人叙永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名下的两台装载机启动拍卖程序,最终成功卖出一台装载机,将75000元案款支付予申请人程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的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夕阳的逝去才托起朝阳的到来,切实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不仅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同时也提升了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守护夕阳,是“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现实体现。
(吴雨霜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