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伤者与驾驶员系亲属关系,考虑到大家庭的和睦与亲情的维系,开庭后承办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既避免了亲情的破裂,又起到了“一个纠纷一个案件”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周某某系被告代某某婶娘,2021年12月1日,周某某一家准备与代某某一同驾车外出,该车为周某某女儿新购置。得知代某某已经取得了驾驶证,于是大家商定由代某某驾驶,练练手。哪知车子还未驶出车库便因操作失当与柱子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代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周某某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某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双方的亲属关系,并且发现原告在认定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时均事实求是地放弃了主张,被告也对其代理人指出原告证据不足的被扶养人情况予以认可。亲情的连接不仅让法庭调查更加顺利,也让承办人意识到双方具有调解的可能和维系亲情的需要。于是,庭审过后判决做出前,承办人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释法明理和强化亲情引导,建议双方当事人考虑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次日,双方当事人主动相约来到法院,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了调解协议。
下一步,叙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审判工作中落实“一个纠纷一个案件”司法理念,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案”制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努力减少衍生案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刘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