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整个过程从当事人提交诉状到拿到离婚证明书不到一个小时。
周某和李某从2015年相知相识相恋并结婚,并生育一子。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并经常吵闹,周某以出去打工为由,双方已经分居长达十三年,婚姻已名存实亡,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周某和李某协商以后决定到法院来调解离婚,但李某要求周某必须当庭支付补偿费4万元,周某答应并当庭微信转账给李某4万元,由于微信转账提现需要手续费,周某还多转了40元提现手续费给李某。
为了当事人少跑路,从周某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签订调解协议、拿到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整个过程不到一个小时,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都在为当事人忙碌,方便了当事人。
新安人民法庭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让群众少跑路,节约了化解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切实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