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消” 字号产品专项检查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美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2 09:00:12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6月10日上午,美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美姑县城区10余家连锁药店“消”字号产品进行专项检察。

微信图片_202206120859561.png

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根据高检院检察技术中心近期对“消”字号产品(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排查城区药店“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专柜,重点检查在售的“消”字号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把好“消”字号产品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微信图片_20220612085956.png

“消”字号产品是具有 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根据2014年发布《消毒产品卫生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规定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然而,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现象屡见不鲜,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不仅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更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