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6月10日上午,美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美姑县城区10余家连锁药店“消”字号产品进行专项检察。
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根据高检院检察技术中心近期对“消”字号产品(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排查城区药店“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专柜,重点检查在售的“消”字号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把好“消”字号产品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消”字号产品是具有 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根据2014年发布《消毒产品卫生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规定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然而,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现象屡见不鲜,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不仅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更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