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6月9日,屏山法院前往龙华镇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屏山某合作社、胡某、徐某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在原告康某处购买茶叶鲜叶共计8万多斤,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只有3名被告给原告出具茶叶鲜叶入库单据,共计金额为19万多,经原告催要还剩13万多的货款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考虑到巡回审判能够方便到当事人诉讼,教育当地群众,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该案定在屏山县龙华镇桐鼎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庭审理。在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到庭原告及部分被告沟通,在查明事实了解了相关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方式能及时化解双方纠纷。
因下大暴雨的原因,部分被告暂时无法到达巡回审理现场,原告因为多次催讨没有要回货款,对被告不信任,坚决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十分理解当事人的心情,积极做原告方的工作,原告方终于同意和被告某合作社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在现场对双方都进行了调解,并告诫某合作社在做人做事时,都应当秉承诚实守信原则,收到茶叶不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不但违反法律,更违背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货款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巡回审理是屏山法院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脱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之一,屏山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的作用,积极总结巡回审理经验,不仅将庭审开到村组社区,更是为了将司法为民理念深入到老百姓心中,巡回审理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能通过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更加接近和信任司法,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官温馨小提示:
无论是买卖货物还是民间借贷,一定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保存好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建立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秉承诚实守信原则!
(殷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