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经济形势下行导致部分业主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引发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南岸法庭结合“一个纠纷一个案件”专项活动,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在诉讼各阶段达成和解协议,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自身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为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中信银行宜宾分行因江某、吴某未按时足额偿还按揭贷款,银行催收无果后诉讼来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由江某、吴某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息,银行对抵押担保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后,法庭立即通知江某、吴某应诉答辩,江某二人答辩时哭诉,按揭贷款并非恶意欠款,只因受疫情影响海鲜门店经营不善已关闭,家庭经济受重创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生活,因此未按时足额还款。现在宜宾疫情形势好转,二人正在经营餐馆并略有盈余,承诺在开庭前将归还按揭贷款本息。
开庭时,由于江某未凑齐款项,故银行不同意调解。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后江某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但是希望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考虑疫情影响以及之前江某二人的还款情况,承办法官梁小玲再次联系银行诉讼代理人,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与不便,很快双方便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自愿依照合同约定还清前期已拖欠贷款,剩余贷款由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
此次调解将“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既有效定纷止争化解衍生案件,又让原、被告均从中感受到承办法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温度。
(梁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