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俩被盗的摩托车价值加起来近万元,对方才赔我们1000元,我们不要这钱,请求法院重判他们…….”
“对,我们不要,请求重判他们!”
“两位大哥,你们听我说,我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但请你们也一定要相信我,我们法院审理案件一定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不管是什么案件到了我们法院我们一定会严格依法做出处理,虽然这1000元钱相比你们被盗的价值还太少,但是多少可以挽回一些损失,我向你们保证一定会努力为你们争取被告人的退赔….”
这是2022年4月28日,屏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第一次通知张某、王某到我院领取退赔款的对话。张某、王某是本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的被害人。本案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之一主动退赔了1000元人民币,根据规定,这1000元钱要按照两位受害人被盗物品的价值比例进行退赔,但两位受害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拒绝接受退赔款。2022年4月,案件移送到法院进入审理阶段,这笔1000元的退赔款随卷移送到了法院,承办法官在收案后还是决定把这笔钱退赔给两位受害者,但当两位受害者到院后,仍然以金额太少的理由拒绝接受退赔,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两位受害人最终将1000元按比例进行了分配领取。
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为了完成对受害者的承诺,法官积极联系二被告人及其家人,做通了思想工作,最终在案件审判当日,二被告人的家人再次代为退赔5000元,当工作人员将钱按比例分配给两名受害者时,一名受害者激动说道:“虽然这次的钱仍然没有达到损失的数额,但是我们很开心,感谢法院法官为我们小老百姓做的努力”。
“我为群众办实事”,这句话不仅仅是停留在书面的表述,更是我们实际行动贯彻执行的准则,依法审判是对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有力打击,追赃挽损更是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的切实保护。群众的一声感谢,一次微笑,就是对案件承办人最大的认可、就是对法院工作最好的肯定。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