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前往书楼镇火焰村,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进行现场勘查。
邻里相处,本应以和为贵,但书楼镇火焰村王某某与陈某某两家却因土地相邻,双方就土地使用及边界问题纷争不断。王某某称小地名“中板上”的半亩地被陈某某侵占多年,且陈某某在其侵占的土地上已修建了房屋,要求陈某某返还侵占的土地,赔偿各项损失56000元。法官上门勘查时,陈某某提供了房屋产权证及承包土地登记表,证实土地使用权系本人所有,房屋修建也属合法建造。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法官立即到田间地头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并去火焰村村公所了解情况,发现本案系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官就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向当事人及村干部耐心释法,劝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解决争议,切莫伤了邻里和气,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依法维权。
土地纠纷牵涉广大农民利益,当事人也多为同村邻里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将有损邻里关系,并可能因此触发更多的矛盾与纠纷,不利于农村和谐稳定。书楼法庭在处理涉及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案件时,积极采用实地勘查,现场调解,现场普法等方式,把庭审活动挪到田间地头,力求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同时提升基层群众法律意识。
(肖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