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刑事案件,张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当承办法官庭审结束后,张某某向承办法官述说家中还有一个年迈的老母亲无人赡养,他红肿的眼睛里流着伤心泪水。承办法官随后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承办人了解到,张某某家中老母亲生活极其困难……。
张某某多次犯罪,哭求法官让尽孝
张某某,男,1978年出生,199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因盗窃罪、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次系第四次犯罪,张某某在2021年11月份期间,三次向向某某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0.724克,违法所得共1500元,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张某某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以上刑罚也认罪认罚。按照正常程序在2021年1月13日庭审结束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很快就可做出判决,但是在休庭期间,张某某提出有情况向法官反映。站在法官面前的是一个七尺汉子,他用恳求和悔恨的泪光看着法官,“我家里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我是独生子,父亲早年去世了,母亲眼睛昏花,只能看到近处的东西,脚有残疾,驼背,卧病在床,没有其他亲戚帮忙照顾,求求法官这个春节让我好好照顾我妈妈,我犯了错,但是我想尽最后一点孝心,让母亲安心……”说着说着,泪眼婆娑,失声痛哭……
承办法官及时与侦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张某某所述基本属实。侦查人员去过张某某家里,老太太躺在床上,脚上有伤,无法行走。考虑到老太太情况,同时了解到张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尚可,且节后判决不会超过审理期限。承办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了张某某的请求。
法不容情人有情 接续联动暖人心
2021年春节后,承办法官先后与青竹街道办、青神县老院、黑龙镇老院、黑龙镇肖坝村村主任沟通联系,并与青竹街道办分管领导、敬老院工作人员、村主任一起到张某某家中了解相关情况。走进郭老太的家里,随意堆放杂物衣服零乱地侵占着房间的各个角落,窄小的木板矮桌上耸立着一瓶未喝完的矿泉水。郭老太前段时间脚部受了伤,无法行走,确系张某某在家里照料,周围邻居也在帮忙。考虑到张某某即将被收监,敬老院的同志也表示可申请一个敬老院的名额,让老太太在附近的黑龙敬老院安度晚年。但是老太太极为怀旧,不愿离开多年的居所,忧心走后家中被盗,并表示自己会做饭,能够生活自理。经到场人员协商,郭老太在家期间,村主任经常去探视,及时追踪老太太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
承办法官案后回访,郭老太生活安稳
2022年3月24日,承办法官通过村主任了解,郭老太仍独自家中居住生活,每月享有低保270元,家中的土地承包出去,还有一些额外收入,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张某某收监后,青神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关心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展示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吴宣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