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屏山县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快速化解当事人矛盾,有效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9月被告杨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屏山县夏溪乡路段倒车时,与吕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导致吕某及车上乘客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送往医院就诊,被诊断出骨折等伤情。 事故发生次日,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吕某无责任。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人身损害各项损失。新安法庭受理此案后,秉持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依据事实和法律,耐心释法明理,平衡双方利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支付2万元,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履行支付。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屏山法院新安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法庭通过高效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辖区群众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