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溪区上马镇黄桷坝村,一起因果树砍伐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被告当庭履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司法公正与高效。
原告肖某夫妇与被告同为黄桷坝村的社员,近年来肖某夫妇因工作原因未在村里居住,每年仅在自家柚子成熟时返回摘果。2023年11月,当他们满心欢喜地回到家乡准备摘柚子时,却发现自家的20多棵柚子树竟被全部砍光。肖某夫妇十分震惊,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经调查,砍伐果树系被告所为,被告声称,砍伐果树是响应生产队退耕还林政策,且认为原告种植的果树位于自己的土地上,自己有权砍伐。而原告则坚称该土地一直由自己使用,果树已栽种20余年。双方争执不休,后经派出所调解未果,最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纳溪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深入黄桷坝村进行实地勘查,详细了解果树种植位置、土地边界等实际情况,并积极与村社沟通,全面收集与纠纷相关的背景信息和事实细节,力求精准把握案件脉络,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根基。
调解初期,双方关系紧张,原告要求足额赔偿,拒绝与被告协商;而被告态度坚决,以政策为由拒绝赔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灵活运用调解策略,一方面,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明土地承包经营、物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义务界限;另一方面,从乡村邻里关系入手,引导双方珍视多年邻里情谊,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经多轮“面对面”交流与“背对背”沟通,逐渐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推动调解进程。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因果树被砍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当庭兑现了全部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次调解的成功,是纳溪区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有力体现。未来,纳溪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运用,扎根乡村基层,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构建和谐乡村、法治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