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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法庭化解了纠纷 孩子的抚养费有了着落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芝林 发布时间:2024-12-09 16:36:35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心关注少年儿童事业

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

夫妻离婚一别两宽,孩子却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伴随孩子成长,抚养费等问题无可避免需要面对。近日,屏山法院书楼人民法庭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件详情

原告黄某系本案被告黄先生与原告母亲廖女士的婚生子,廖女士与本案被告黄先生于2009年离婚,离婚时约定原告黄某抚养权归廖女士所有,被告黄先生每月支付婚生子黄某的抚养费200元直至孩子成年。但随着原告母亲因工作确诊尘肺病的意外发生,日渐增加的医疗费用让原告母亲经济压力与日俱增,为让孩子顺利渡过完成学业的关键时期,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先生增加支付的抚养费。

法院调解

法院收案后,认为本案属于家事纠纷,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为了更好的保护孩子的成长,最大限度地不影响孩子的学习,承办法官当即拨打黄先生的电话调解此案。黄先生以自身已在外地多年未归,且已重组家庭为由仅愿意增加200元抚养费,而原告母亲廖女士不同意调解方案,希望尽快判决。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在此之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解,引导黄先生站在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角度进行思考,认真释明法律规定,如实告知黄先生廖女士现今的状况。同时劝导廖女士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样需要父亲陪伴,对簿公堂也会影响孩子对父亲的情感,考虑到黄先生目前的经济能力,廖女士在抚养费金额上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云上法庭足不出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黄先生自2024年12月份开始每月按照600元支付至原告黄某大学毕业止。

少年强则国强

少年兴则国兴

屏山法院将持续

立足审判职能

延伸司法服务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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