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杜某借款,从2023.5月至2023.6月期间多笔转账共计25500元,借款后原告称“希望你能还我点钱,我现在真的要用”被告屡次答复“我在超市宰鱼,才上班几天,没有钱”为由,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履行,故原告诉至屏山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详细了解了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和还款意愿。从“情理法”多角度着手进行调解,告知当事人拒不偿还不仅会伤害朋友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劝解周某换位思考,体谅杜某的困境和难处。被告称一次性还清有困难,需要分多笔并保证在2025.4.25前还清。原告也表示理解并同意。
经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屏山县人民法院努力将各类纠纷有效化解,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