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和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28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系成都市某景观设计公司,与被告某设计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了景观工程技术服务协议。协议签署后,原告按约履行协议义务,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催要技术服务费时,被告称因第三方未向其支付款项,故而拒绝向原告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屏山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
在屏山法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本着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到继续通过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增加诉讼成本,还会影响企业声誉,遂本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反复沟通,向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此案的妥善处理,是屏山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坚持将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减少企业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按下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