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妥善调解彝族离婚案件,守护公平与温情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程志鹏 发布时间:2024-11-18 09:27:32

在法律的天平下,每一个家庭的离合都备受关注。近日,新安法庭  “石榴籽”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彝族离婚案件。

原告耍某与被告于2017年经亲戚介绍相识,随后在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共育有三个孩子,然而,随着婚后生活的延续,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矛盾逐渐加深,最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此案件中,原告耍某向法庭提出了明确诉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希望判决三个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同时要求被告甲某一次性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人民币341000元。

“石榴籽”调解室的法官都分别听取了双方的诉求,结合平时对两家的了解,综合判断双方确已婚姻破裂,于是从彝族的风俗习惯出发,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劝解,就双方争议较大的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调解协议达成后,在“石榴籽”调解室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甲某将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款项一次性转账支付300000元,现金支付41000元。“石榴籽”调解室的法官将自身处理彝族矛盾纠纷的经验与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妥善调处了这起彝族同胞的离婚纠纷,避免夫妻二人及双方家族产生更大的冲突矛盾,有效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