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中院、泸县法院联动泸县综治中心、民间调解组织等非诉解纷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存在“民转刑”风险的案件,将纠纷止于未发、风险化于萌芽。
案情回顾
梁某为装修房屋,向雷某购买了一批瓷砖,约定由雷某送货上门。雷某按照交易习惯履约后向梁某催收货款,梁某却认为该批瓷砖存在质量瑕疵,表示需待其装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才能付款。双方多次协调无果,雷某遂诉至泸县法院,要求梁某立即支付货款1万余元,并扬言自己的“小本生意”若得不到法律保护将报复梁某。
面对小案下潜藏的“民转刑”风险,泸州两级法院召开专案会商研判,核明争议焦点,商讨风险隐患,制定稳控措施,并耐心向雷某释法说理和程序引导,缓和其对立情绪。经引导,雷某情绪有所放缓,愿意通过“+法院”的诉前多元解纷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温情调解
泸县法院抽调专人与驻院人民调解员、属地社区干部组成调解工作专班。在进一步沟通中,梁某坚持认为雷某送货上门的瓷砖与其在店铺中看到的样本差异较大,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并以自己健康问题需要休养为理,希望在1个月后再行处理该纠纷。充分考虑到梁某的健康状况,经雷某同意,工作专班延期1月处理该起纠纷。梁某休养结束后,聚焦案情争议焦点,工作专班考虑到双方对瓷砖质量存在较大异议,主动邀请熟悉瓷砖“行家里手”共同到梁某房屋实地查看、就地协调。在现场,工作专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针对双方存在争议的货物验收、质量、付款时间等事项进行细致的释法疏导,并耐心向梁某释明“履约守信”的价值,协助其算好“时间账”“法律账”“成本账”。
通过多次法官释法、调解员说理、“行家里手”阐明交易规则,双方不断缩小分歧、消弭对立情绪。经过工作专班组织反复磋商,最终促成双方对欠付货款的金额及支付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梁某当场支付了全部货款,雷某自愿撤回了起诉,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此案是泸州法院开展“司法为民再深化”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泸州法院以办好小案件、护佑大民生、服务大发展的理念,将依法履职贯穿至纠纷化解全过程、各环节,自觉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联动非诉解纷力量,既回应群众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柔情,又在每一件案件中下足“绣花功夫”力促“事心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