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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的”护“大民生”,“一个群”牵“两方情”

来源:江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吴畔容 发布时间:2024-09-25 10:19:22

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阳区法院于近日集中开展“小标的”执行专项活动。在执行王某与杨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中,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借助微信群推动案件执行和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从合伙到散伙,引起经济纠纷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杨某签订入股协议,后来王某协议退伙,约定由杨某退还王某投资款。2023年,王某向江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杨某退还投资款6万元及相应利息。经江阳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杨某退还王某投资款6万元及相应利息。

后来,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全面调查未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杨某经传唤亦未到庭,案件首次执行以终结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从线下到线上,搭建信任桥梁

2024年,申请人王某向江阳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立即调查被申请人杨某名下财产。经过全面调查,发现被申请人杨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后,获取到杨某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得知杨某已赴外地务工。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多次向杨某释法明理,处于失信限制中的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表示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王某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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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经济纠纷,修复双方关系,执行法官向申请人王某详细讲明了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工作状况,以及杨某希望和解的意愿。因杨某身处外地,无法与王某当面沟通,于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组建微信群进行协商。在微信群聊中,王某表示愿意再次相信杨某,同意杨某分期还款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杨某自2024年8月起按月向王某支付3000元,直到案款全部付清,同时,王某也申请解除对杨某的全部失信限制措施。

失信于人心难静,执行为民步不停。自开展“小标的”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江阳区法院共接到举报线索15条,拘传、拘留6人次。当场履行完毕26件,和解9件,执行到位金额85.86万元。下一步,江阳区法院将持续聚焦“司法为民再深化”,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能,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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