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未”爱发声——石棉县人民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来源:石棉县法院 作者:巨敏 发布时间:2024-08-01 10:13:29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这是一起不同于以往离婚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张某与刘某是重组家庭,张某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后经人介绍与刘某认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小刘。2023年3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2024年6月,张某再次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阅卷发现,张刘二人曾因家庭纠纷、签署离婚协议等引发冲突并报警寻求解决,且这次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和好可能性小。现场调解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前提是不抚养小刘。父母的争吵和冷漠,让6岁的小刘眼含泪花,满脸委屈和无奈。怀着沉重的心情,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张刘两家及其街坊邻里,全面了解情况后,法官坚持依法调解、法理情结合,从原、被告唯一的纽带——小刘的切身利益出发,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原、被告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法释明、以情感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刘由刘某抚养。

签署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向张某、刘某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释法析理,就离异后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管理问题与刘某做了沟通交流,并与刘某的随行家属强调了对小刘的共同培育、照顾和爱护的家庭责任,法官亦从探视权的合理行使和非共同居住方与子女的亲子感情培养方面向张某作了详细介绍。“寸草春晖,血浓于水!无论婚姻如何变化,父母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这是《提示书》里最后的话,看到这里,双方都哽咽了,均表示离婚后会切实担负起父母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呵护小刘健康成长。

下一步,石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中,在诉前调解、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阶段,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未”爱发声,以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杨雪娇

最新资讯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