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叙永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万某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伤赔偿案,185000元案款全部执行完毕。
万某于2022年11月25日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受伤,2023年1月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万某为工伤,2023年9月鉴定为伤残九级。事发后万某一直和公司协商赔偿事项,但一直未收到赔偿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万某向叙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中达成协议:该公司在2024年2月24日前支付万某50000元,余款135000元于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达成协议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万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秉承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的原则,迅速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多次和公司负责人沟通案件执行事宜,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法律宣讲。通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该公司在三天内履行了付款义务,将拖欠的赔偿款185000元全部付清。
在执行涉民生案件时,叙永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