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梁某某由被告梁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发现梁某某随被告生活后,被告对孩子关心较少,且梁某某情绪低落、精神抑郁。今年4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梁某某与父亲梁某生活期间,经历转学及生活环境的不适应,加之梁某再婚,疏于对孩子照顾,未能及时疏导孩子情绪,致使梁某某长期情绪低落,有明显精神抑郁倾向。鉴于原被告双方在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方面都存在失职,且梁某某明确表达希望随母亲生活,被告梁某也同意将梁某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杨某,南江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杨某的变更抚养权请求。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父母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责令原被告双方就梁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及生活、学习、情感需求多关注、多交流、多关爱。
《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约束,更是一份浓厚的法治关怀。下一步,南江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普法教育、温情救助、回访帮教于一体的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全过程,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不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