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某公司诉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一案在本院调解无果后,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采取了多种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均未成功。为保证庭前准备程序的正常进行,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干警利用开庭间隙,驱车前往被告公司注册地址张贴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并通过短信再次向被告送达开庭材料,以确保案件正常审理。
仁和区法院干警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始终认真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换位思考,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郑英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