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立某与被告刘永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4年5月15日9时在攀枝花市仁和法庭开庭。开庭前,胡庭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就调解协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僵局,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胡庭长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地点进行现场调解。
到达现场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胡庭长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思想开导与教育说理,并将近年来类似该案的判决进行以案释法,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思考解决方案,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此次现场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体现了法官积极作为、司法为民的精神。通过调解,双方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更是“枫桥经验”的有效应用和体现。( 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