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工伤认定所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同时实质解决了劳动者的损失赔偿问题,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3月31日上午11时许,蒋某某在荔江镇两马村浇筑48号供电塔,当其在端砂石去搅拌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肱骨大结节骨折。同年6月,蒋某某向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认定蒋某某是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在合江县龙潭22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线路部分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普工,认为蒋某某所受之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认定其为工伤。
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对认定工伤决定不服,于是将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蒋某某作为第三人诉至本院。
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法官庭前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有的放矢进行调解,根据各方证据材料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官从在案的证据指出行政机关在认定工伤存在程序瑕疵,在对蒋某某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蒋某某接受法官的说法,双方均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处理,最终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的行政诉讼,获法院准许。
虽然本案已经了结,但蒋某某因工伤所造成的损失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为了避免蒋某某的权益因申请撤回行政诉讼后,未得到及时维护,同时防止劳务公司利用法律程序迟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彻底了结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为蒋某某计算出法律规定应获的损失,结合情理、法理促成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与蒋某某之间就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的处理不仅化解了行政争议,也让蒋某某的赔偿事宜得到圆满解决,真正体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合江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妥善地化解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灵活多样、高效便捷、富有人性关怀的行政争议化解渠道,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县域法治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