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婚姻家庭案件尽管标的额不大,却牵涉着复杂的人情冷暖,近日,屏山法院从根源上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
罗某某与曾某某于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同居。在1993年至2011年期间生育三个子女,双方于2014年在屏山县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发生争吵并分居,因矛盾较重,无法和好,向屏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罗某某于2021年5月起支付次子、三子抚养费直至年满18岁。但罗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向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向银行、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为妥善处理该起涉民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罗某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5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罗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4年子女抚养费7000元,剩余金额申请人曾某自愿放弃。最终俩人握手言和,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