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望龙法庭接到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法人周某的电话:“法官,今天是我公司纳税的最后一天,下班前账号无法解冻的话,就交不到税,会对我们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
此前,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在泸州某贸易公司购买耐候胶等材料,后因货款支付产生纠纷。泸州某贸易公司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存款。
挂断电话,法官立即与原告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其调解意愿。经沟通,双方均表示立刻从其所在城市赶到法庭现场参加调解。当事人到达法庭时已是午时,考虑到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望龙法庭当即组织调解。
经过2小时的调解,双方都理解了彼此的难处,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货款8.8万元。原告也当场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及自身提供的担保采取的保全措施。到下午下班时,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的账户已经解冻,成功缴纳税款。
此案快速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公司的正常经营,助推企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