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十年前借款纠纷。被执行人文某当场偿还欠款14000元。
2014年,被执行人文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赵某借款1万元,承诺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出具书面欠条一张。一年还款期限早已超过,被执行人文某迟迟没有归还借款。时间来到2023年,赵某催收无果后起诉到法院。2023年12月,经屏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文某支付申请人赵某1.4万元本金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交付。
法院判决过后,被执行人文某也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文某展开网络调查,对文某名下工商、房产、车辆、银行卡进行查封冻结,并电话联系约谈文某。5月8日,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文某并将其带至申请人赵某家中,经过释法讲理、开导撮合、告知不履行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文某通过向亲戚朋友微信借款凑齐14000元,当场偿还申请人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