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黄某某、罗某芬激动地对法官说道。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化解一起亲人间因拆迁补偿款引发的执行案件。
原告黄某某、罗某芬与被告罗某兵系同一家庭成员,被告罗某兵与原告罗某芬系原告黄某某子女,30年前在江门镇某村2社共同修建房屋一套,原被告双方共同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2000年,户主承包经营位于某村三社部分土地.2022年11月14日,因建设需要占用案涉房屋,江门镇人民政府对该房屋进行调查,政府调查后被告罗某兵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于2023年5月25日获得征地补偿后补偿款打入罗某兵个人账户,母亲黄某某与姐姐罗某芬商议分配方案,罗某兵不同意分配外嫁姐姐,商议许久没有一点进展。随后,更是发生争吵导致一家人全部陷入“冷战”状态。
2023年7月3日,原告黄某某、罗某芬到法院起诉被告罗兵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兵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某300000元;在2025年1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罗某某70000元;双方因房屋拆迁、土地补偿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各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家庭内部矛盾,若强制执行会加深一家人矛盾,罗某兵母亲已经年过花甲,执行后依然需要子女陪伴,因此并未简单为了结案而办案。执行法官多次用电话沟通、微信群聊、上门协商等方式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不仅了结这笔纠纷,还解开了母子、姐弟的思想包袱,化解了多年来的积怨。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成员间的利益分配产生分歧的,可以在家庭内部平等和谐的协商解决,子女也应该关心老人,给予老人更多的尊重,合理安排老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