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易,婚姻更难,离婚后也应该好聚好散,尽好自己做父母的责任。4月18日下午,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张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感情完全破裂,经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婚后所生两个子女跟随张某生活,李某自2021年7月起支付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一千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两个子女年满十八岁。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子女抚养费义务,张某遂向屏山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和银行等账户进行查封冻结。但是李某依旧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李某到庭接受财产调查,李某却无视法律、躲避执行,拒绝申报财产,拒不到庭接受财产调查,案件陷入了僵局。
4月18日下午3点,屏山法院“执行110”值班室接到申请人张某电话,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乘坐高铁到达宜宾高铁站,希望法官前往执行。接到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高铁站将李某拘传至法院。
2024年4月18日下午6时,屏山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对李某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李某迫于执行压力,告知执行法官自身情况,当初和张某离婚后便外出打工,并在贵州再婚生有一小孩未满一岁,现在也是没有收入来源,而且现有婚姻也岌岌可危面临离婚。同时也请求法官再和申请人张某联系让双方沟通协商。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情况特殊,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申请人张某提出以2030年12月30日前李某支付10万元抚养费,至此抚养费这个事情就全部了结。至此,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和解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