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以检察之力 护卫“她”权益

来源:丹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袁美霞 发布时间:2024-04-12 22:03:25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近年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织起妇女儿童的法治“保护网”,2023年被四川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

1712930630777.png

一、特设窗口与专区,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丹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要求,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妇女儿童所需,提供暖心救助与关爱

针对困难妇女儿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不断丰富救助手段,持续加大救助力度。2023年以来,我院与县妇联通力协作,共办理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万元,其中办理丹巴县妇联移送困难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3.2万元。同时,丹巴县人民检察院还充分融合“四大检察”的职能职责维护妇女权益,近三年来,共收集涉妇女权益保障线索10余条,为妇女同胞提供法律援助20余次,支持遭受家暴妇女向法院起诉离婚1件,办理农民工妇女讨要工资和解案件5件。

1712930653269.png

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民”专项行动,强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我院与县妇联召开联席会,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妇联”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协作配合,县妇联与我院进一步畅通热线、网络等维权渠道,实行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县妇联对接收的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性侵害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类型案件线索定期梳理并移送我院,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妇联,切实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意识

1712930677143.png

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离不开法治护航,为进一步提升丹巴县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丹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女干警组成的“墨尔多卫士巾帼先锋队”,先锋队的成员们利用“三八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等重要节点,通过法治讲座、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妇女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妇女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院将继续加强与丹巴县妇女联合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全力以“护”,有针对性的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解决共性问题,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丹巴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