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通过调解确定被告夏某某当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原告黄某某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06,000元,双方就此案结事了,矛盾的最终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黄某某已经年满66周岁,于2022年10月底在被告屏山某公司从事园丁工作,该项目经多次转包、分包,原告黄某某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在屏山某小区工作,按照被告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据掉黄桷兰树上半部分,原告绑上安全绳站在脚手架上负责锯树,4名同事负责绑牵拉绳以及牵引对控制其倾倒方向,16时左右,在变换锯口时,树梢被拉断,树干反弹将原告撞击坠地而受伤,被告经拨打120急救被送至屏山县中医院,医院诊断结果为:腰椎骨折、胸椎骨折、左侧肋骨骨折、椎棘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36天出院休养。出院医嘱为:严格卧床,避免下床负重,防止椎体再次损伤,出院后第1、2、6、9月定期复查胸部、胸椎了解肋骨及椎体骨折处位置情况,经鉴定为两处9级伤残。期间,因该案涉及多个被告,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被告拒不赔偿。无奈之下,原告只好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除开医疗费外的费用共计170062.72元。
考虑到案情复杂,涉及层层转包,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接手案子后,就立即着手认真阅卷,分析研判案情。力求以调解方式定纷止争、息诉罢讼。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因势利导给双方以案释法、讲德明理。最终,促成被告夏某某当庭愿意承担其责任,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了案涉的106000元的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劳务纠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对劳务纠纷案件的处理,屏山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大局观念,坚持“以和为贵”的目标,秉承“能调则调”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观念来处理每一起案件,要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