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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赡养义务,让父亲老有所依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泳 发布时间:2024-03-21 09:26:36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叙永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江大爷年过七旬,没有自理能力,希望能去养老院或者轮流和三个儿子居住,但三个儿子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江大爷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个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以及承担三分之一的医疗费。

庭审过程中,江大爷告诉法官自己与妻子生育了三个儿子,自从2020年妻子去世以后,就一个人独居生活,也没有向孩子要过赡养费。现在因自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想去养老院或者轮流和三个儿子居住。大儿子表示自己能力有限,承担不了去养老院的费用,二儿子工作较忙没有时间照顾江大爷,同意父亲去养老院,三儿子则尊重江大爷的意愿。最终,承办法官考虑到三个儿子现在都有稳定住所以及相对固定的收入来源,判决江大爷轮流在三个儿子家居住,且每月支付江大爷生活费400元,并承担江大爷医疗费三分之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交谈,疏导双方打开心结,别让爱来不及,别让陪伴来不及,对父亲尽一份孝心,给父亲一个幸福的晚年。至此,一起赡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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