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与安岳法院同心协力处理一起房屋腾退纠纷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龙波 发布时间:2024-03-15 16:10:39

“无论你们今天说什么我都不会搬的,我铺子装修花了那么多钱,租期都还没有到,保证金也没有退给我,我不会搬的!”     

3月12日,在屏山法院和安岳法院同心协力下,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商铺腾退纠纷案。

1710490261737.jpg

安岳法院于2023年12月对本案商铺就进行了网上拍卖,拍卖成交后因被执行人和租客的种种原因一直没能将商铺实际交到买受人手里,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没有得到保障,两院执行法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系因为该房租赁期限未到,并且还有保证金在被执行人那里,被执行人也一直没有退还,所以才迟迟不愿搬走。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两院执行法官立刻出面进行协调,经过长时间的释法说理,终于促成租客与被执行人达成书面协议,双方愿意达成一致意见结算该商铺剩余租金及保证金,涉案商铺也会立刻腾退出来交到买受人手里。

1710490289563.jpg

房屋腾退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屏山法院和安岳法院的联合执行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