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减少执行衍生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石棉法院将能动司法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围绕一个目标、两项内容,推出六项举措,以案件审理“126”模式,为执源治理工作再加砝码、再打call。
“1”指一个目标。即扎实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将末端治理变为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
“2”指两项内容。即对内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完善立、审、执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过程为执源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对外开展释法析理、判后答疑、执前督促,正向激励履行义务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6”指六项具体措施。一是诉讼保全,促使履行。对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积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展诉讼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案件,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以此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二是部门联动,打击拒执。对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通过巡回审理的模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警示其他被执行人,敦促其主动履行。三是执破融合,以申代执。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债务人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及时执行转破产,其他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四是“担保调解”,保障履行。对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义务人暂时不能履行的案件,采用“担保调解”模式,即义务人有固定资产、不动产的,可将该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为债务作担保,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以此作为调解的前提条件,一方面促成调解,另一方面保障债务履行。五是类案合并,示范裁判。对同类型的系列案,立案部门提前与业务庭室沟通,将批量系列案件合并立为一个案件审理,以诉源治理推进执源治理,同时也对后期同类案件起到示范裁判的作用。六是文书警示,判后答疑。在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裁判文书尾部,增加“本案判决(调解、裁定)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容,并积极开展判后答疑,警示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按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