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博物馆
7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据了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已基本成熟,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在后续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条例草案”二审后提交表决。
前期,“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省文旅厅、省文物局、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继续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于27日第二次提请审议。
一审后,为加强三星堆遗址及其文物的保护,结合三星堆遗址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意见,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在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土地出让、划拨前或者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广汉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文物影响评估……”等规定。
为完善三星堆遗址保护安全制度,“条例草案”二审稿中还规定“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遗址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配备防火、防盗、防洪、防破坏、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条例草案”二审稿在“考古发掘中同步开展文物保护和阐释宣传”和“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保护的合作协作”等方面,分别增加了“考古机构应当制定保护预案,加强对遗迹、出土文物和发掘现场的保护,做好文字、影像等资料的动态管理,避免或者减轻文物的损害和信息的流失”“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在保护管理机制、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价值阐释、公众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协作”等内容。
三星堆遗址保护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草案”二审稿,三星堆遗址的保护管理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保护规划由广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类划定公布,并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相衔接。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需要变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三星堆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并保证文物安全。并且,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等行为;禁止建设危害文物安全或者破坏三星堆遗址环境风貌的农业设施、人造景观等设施以及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禁止进行打井、挖塘、挖砂、挖渠、取土、垦荒、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禁止种植危害地下文物安全的植物、作物以及其他危害三星堆遗址安全的行为。
发掘舱
此外,“条例草案”二审稿还对违反规定的各项行为制定了具体处罚措施。例如,三星堆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危害文物安全或者破坏三星堆遗址环境风貌的农业设施、人造景观等设施以及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