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县人大常委会立即响应、迅速行动,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依法履职行权,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专题会议(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并印发了《决定》贯彻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带头强化法律意识,推动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将《决定》及贯彻意见转发至各乡镇各部门,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内容解读,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为监督重点,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常委会驻会委员为成员的4个调研组,分别到各乡镇和疫情防控工作重点部门调研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走访收集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为听取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报告作准备,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二、致代表一封信,发出参战疫情防控的强力号召
县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出《致兴文县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响应党的号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积极推动全县人民共同参与、共克时艰。要注重自我保护,带头加强自身防护,全面学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亲朋好友及所在社区、村、单位的防治督促工作,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阻断疫情传播。要发挥桥梁作用,带头开展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防控管控要求、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工作动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自觉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及时制止散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销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模范履职尽责,带头参与疫情防控,全力配合党委、政府落实人员流动管控、返乡人员摸排、各类市场管理、物资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措施,协同所在社区、村、单位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项工作,引导并监督身边群众不举办、不参与群体性活动。
三、落实防控要求,全面抓实人大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直接指导机关防控工作,组织成立了以县人大办主任组长的县人大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掌握干部职工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来兴人员接触情况和身体状况,加强门禁、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卫生清理等后勤保障,认真开展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物资按需发放和台账管理,全面抓实防控舆情监测、健康知识宣传、新闻宣传、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脱贫攻坚及“三联三同”联系村、联系户的沟通联系,配合抓实返乡人员情况的精准摸排,切实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站好自己的岗”,联防联控各项措施在机关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