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阳光执行、规范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3月28日,龙马潭区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见证、参与、监督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办案过程。
申请执行人袁某与被执行人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由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安装取暖设备,因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安装设备,袁某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如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则袁某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未按时安装则需支付袁某赔偿金9298元。调解生效后,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未履行,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向法院承诺将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袁某表示同意。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依旧未履行。2024年3月25日,鉴于被执行人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采取拘传措施,在人大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将张某从公司经营场所拘传至龙马潭区法院。张某作出书面承诺将在三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逾期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4年3月28日,四川某暖通设备安装公司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案件顺利执结。
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是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的重要措施,下一步,龙马潭区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扎实有效的办案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渠道,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