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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机制运行效能的反思与重构 ——以G地区执行联动工作为切入点

来源: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人民法院 作者:唐雪峰 张巍 格桑拥 发布时间:2023-12-19 20:24:39


“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和果实。”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执行,执行到位是真正实现的公平正义。随着全国人民法院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硬仗如期打赢,执行各项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执行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构建执行长效机制之路漫漫。近年来,法院系统更新工作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执行联动机制的设立正是对“切实解决执行难”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所谓执行联动机制,是指以人民法院为联动主体,有关部门履行协助义务并依靠部门内部工作机制进行联合行动来保障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其主要功能在于积极促使行政机关协助执行,规范国家机关协助执行行为。十余年来,执行联动机制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与价值预设仍有较大差距“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执行难”问题依旧是阻碍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作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推手,执行联动机制亟待完善。

一、基础理论:执行联动机制的运行现状和实践考察

(一)G地区执行联动数据分析

2019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其后三年的各项执行数据起到了“回头看”的作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以此查看本地区是否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逐步迈进,以下就表1和图2对四川省G地区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1:2019年-2022年G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情况对比图

 

2019

2020

2021

2022

案件总数

2203

2876

4044

4194

已结案件

2141

2871

4021

4167

新收案件

2149

2814

4039

4171

旧存案件

54

62

5

23

2019年至2022年的案件总数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21年新收案件数明显增多,表明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在逐年增多的同时,审判环节民商事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在降低,从而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带来了突出的执行压力,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显现,社会诚信建设亟需完善;再看已结案件和旧存案件数量,在2019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并步入“切实解决执行难”阶段后,执结率从2019年的97%提升到2022年的99%,旧存未结案件呈现逐渐减少的态势,说明“执行难”确实得到缓解,且2021年旧存案件数量的明显减少,体现出法院系统集中清理积案的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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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2022年G地区执行数据百分比折线图

首先,2020年实际执结率和终本率相较于2019年有所回落,究其原因,在疫情期间整体经济态势运行不好的情况下,存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财产减少、财产变现难等问题,致使部分案件“执行不能”,从而实结率降低、终本率升高;其次,2019年之后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实际执结率逐年提高,终本率逐年下降,说明近几年通过活用执行手段、加强执行联动,执行效率有所提升;最后,保全率逐年增长,且在2022年增幅较大,对应2022年的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能看出保全率的大幅提升使得可供执行财产增加,大力推动了案件化解,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持续协作加强对当事人树立财产保全意识的引导和宣传,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因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不能提供2019年至2022年的相关协助联动数据,故本文仅收集2022年的联动数据作为参考反映G地区执行联动的大致情况。据统计,除部分执行审查类案件及未录入网络查控系统前已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不涉及协助执行外,其它执行案件均会借助协助机制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故2022年G地区协助执行案件数约为4000件左右;网络司法拍卖96件,案拍比2.55%,成交率84.3%;实施拘留、罚款等司法惩戒措施44人次,K市人民法院在全州范围内首次突破拒执罪定罪量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08人次,限制高消费1261人次;人民法院与辖区内公安、银行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交通、税务等部门签订协作协议72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参与执行、见证执行15场次;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18场次。由此观之,仅靠法院的强制执行尚不足以体现国家强制力的威慑,还需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将司法权和行政权有效整合才能实现执行到位,才能真正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所以执行联动机制的运行亟须强化、建设亟须完善。

(二)G地区执行联动工作现状考察

1.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在全州范围来看,州、县委、州、县政府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将“切实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对全州执行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执行工作报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到执行重要案件、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的过程中,并对执行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政法委每年组织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思想,精准施策,全力攻克执行难顽症;纪委、组织部与法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集中约谈等方式对涉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惩处力度;检察院对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法律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对法院规范办理执行案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公安局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及户籍身份信息,并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大力配合;自然资源局协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协助办理查封、法拍房过户手续;税务局在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期间,就拍卖房屋的税款、财产处置效率等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协作;发展和改革局在涉民生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协助扣划执行款,为案件的顺利办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时,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时积极协助,准确反馈;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等在多个个案的执行中,高效开展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等业务;民宗局、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均在执行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给予法院协助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机制建立完善,全力支持执行工作。“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得到了切实的巩固。

2.两级法院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执行工作理念

G两级法院大力推动各内设部门之间的执行联动工作,将执行工作回归本质属性,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对待,通过多次召开执行协同工作会议,研究通过《执行工作一体化考核办法》和《执行工作内部协同考核办法》,将各部门参与、配合、完成执行工作情况纳入两级法院目标考核之中。各部门通力协作,做好诉讼财产保全引导及释明、“执行不能”宣传、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结合审判案件“判后答疑”机制,跟进案件裁判后履行情况,合力推进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同时,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援助法院及兄弟法院之间的联络交流,吸收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执行工作。

(三)G地区联动执行典型案例

1.全州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K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K市法院在执行黎某与王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在K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下,K市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执行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此案不仅震慑了一批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也突出了执行的强制性与威慑力。

2.K市人民法院办理全州首例对协助执行单位作出处罚的案件

K市法院在执行G某银行与L县某单位的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向L县某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但该单位擅自将涉案款项支付给第三方,K市法院随即责令其在限期内追回,但该单位未能在限期内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并表示无法追回,K市法院经合议后向L县某单位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单位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更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穷追猛打的同时,也会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亮出法律利剑。

二、问题检视: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分析

    (一)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够顺畅

      一是执行联席成员单位之间达成的相关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各项工作的运转中规定动作多,自主创新少,实际操作性不强。二是协执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部分协执单位认为协助法院执行并不是其本职工作,而是增加了其工作量,从而协助执行主动性不强,执行人员办理案件相关业务排队时间长、无专门的法律服务窗口,导致联动机制运行不顺畅的问题。三是受地域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重的问题,导致社会诚信建设不完善,比如某些单位会因自身业绩考虑或者当事人身份地位的因素而以侵犯他人隐私为由拒绝协助执行,给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机会;再之,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比如一些小县城的党政机关在实施某些项目时未纳入财政预算而被申请强制执行,且标的额大,法院面对此类案件压力增大。四是部分地区没有形成社会共治的理念,网格员协执工作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完善,信息平台智能化管理薄弱,网格员协执机制只停留在表面。五是执源治理方面,法院立、审、执之间的工作衔接待加强,立、审、执各部门均欠缺对当事人提起保全申请的宣传和引导,立案环节申请人不能准确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中大部分填写“无”或者是道听途说的一些信息,导致开展传统查控难度较大,加大执行办案成本,审判环节作出的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低,大部分案件会流转至执行阶段。

    (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完善

信息数据衔接不顺畅且反馈不及时,各执行联席成员单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不够甚至没有,公安、交通、电信、教育、医疗等各领域信息分散性强,实现信息共享亟需大数据平台支撑。在查人找物方面,一是不动产线上查封、过户功能尚未实现全覆盖,线上查询结果反馈慢且不全面准确;二是住房公积金线上扣划功能尚未实现;三是现有执行手段无法直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执行系统没有与公安机关实现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四是车辆查封需委托或远距离前往车管部门办理,比如笔者所在的G地区,辖区基层法院的车辆查封、解封均需委托G州中级法院前往G州城管所办理,存在办理时效长的问题,且多数车辆只能实现软查封,难以查找下落实际控制;五是随着财产形式的不断更新,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也不断增多,一些新型理财产品也可以实现网购支付、信用还款等功能,比如美团、淘宝、京东等,而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仅涉及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其它财产线索则依赖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并借助传统查控,导致办案成本较高;六是与个别部门仍未就关键数据共享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信用惩戒机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信用惩戒不到位,信息化支撑作用小,大数据中心信用平台建设尚未全面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动比对、拦截、监督、惩戒,目前各部门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限制入住星级酒店、限制子女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限制获取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没有落实,各部门习惯于各自为战,对接互动不够;二是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是震慑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但将被执行人送拘前,执行人员须带领被执行人去完成毛发检测、医院体检等流程,并带领被执行人在公安部门、医院、看守所之间办理各种繁杂手续和事务,且部分流程需要预约,如医院的体检都在上午,如若法院是在下午才控制到被执行人,当天便无法完成体检,看守所必定拒绝收押,实际完成拘留可能花费大量时间并存在隐患。

    (四)打击拒执联动力度不够大

一是拒执犯罪的追诉程序繁杂,法院获取实质性证据难,办案人员缺乏相关的经验致使此类案件办理周期长、推进慢;二是部分地区公、检、法自身也不够重视对拒执犯罪的追究,对申请执行人以自诉形式追究并打击拒执犯罪的法治宣传少、引导教育不到位;三是部分地区特别是民族偏远地区因一些现实因素和地理环境影响,政法干警的工作精力有所分散,比如笔者所在的G州,每年全体公职人员会有相当一部分工作精力用来巡逻值班、防火、防汛、防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政法干警更是随时值守待命,法定节假日通常须保证50%-80%的干警在岗执勤,这对公、检、法的办案精力是必然有所冲击的。因此部分地区公、检、法将打击拒执犯罪当作增加工作量的负担来看待而鲜少适用,对处理好打击拒执犯罪与从源头治理解决执行难、敦促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关系认识不足。

    (五)执行联动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待提高

一是就法院内部来讲,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队伍新手多且流动性大,事务集约方面虽有分工,但因人手短缺,基本模式为一人兼顾多岗,可能导致某项执行工作时效延长、运行不畅、效率降低。受“重审判、轻执行”观念的影响,部分地区执行机构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比和人员素质仍处于低阶位,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待加强,执行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认知因循传统、管理工具严重不足、方法手段陈旧单一等问题。二是就协执单位来讲,个别协执单位工作人员对协助执行业务不够熟悉且无协助主动性,存在柜台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导致办事效率较低。

    (六)执行联动工作缺乏相应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从2021年起,省执行工作联席办将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相关项目纳入了平安建设的考评,考评的制度很全面,但在最终年度考核中扣减分值较低,考评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法院对于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进行的处罚措施仅限于罚款、提起司法建议等,且在具体实践中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最终实施的处罚力度不大甚至难以适用,导致部分协执单位消极对待协助执行工作,尤其在面对单靠法院难以解决的大案要案时,法院常处于被动地位,执行工作不能高质量开展。

三、路径探索:构建内部挖潜、外部突破的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执行联动机制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事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鉴于执行联动机制遇到的上述困难和问题,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应对思路:

(一)积极引导各联动部门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推进法治G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执行联席成员单位对执行工作的综合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真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执行工作的综合性属性决定着它决不是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即能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各界的资源统筹,实行综合治理,因此建议州、县委、州、县政府积极引导我州及各县各部门进一步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按照省、州工作部署方向,可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执行工作会议”,由州、县级相关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两级法院院长担任召集人,每年度召开不少于一次。二是将执行工作会议办公室设在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由院长或执行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日常事务。三是在省、州执行联席成员单位组成名单基础上,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执行成员单位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联络员由执行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四是重点成员单位执行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年度及季度执行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应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五是在州法院与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州检察院、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分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农行、建行、农商银行、工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重点成员单位签订执行工作合作协议后,辖区基层法院也根据工作实际分别与以上重点成员单位在县级层面一对一签订执行工作合作协议,对于合作原则、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前沿课题研究合作、人才队伍建设合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合作、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合作等)、组织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并严格执行,并可根据各县实际扩大合作范围。六是执行工作会议实行通报制度,每季度一通报,通报内容为近期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执行工作会议参会情况、各部门参与执行工作情况、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部署、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通报由州、县执行工作会议召集部门下发,印发执行成员单位,同时抄报上级法院、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七是对在执行工作中存在不重视、不作为、推诿扯皮甚至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及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高执行站位,优化执行理念

一是从执行工作的价值导向出发去引导执行工作。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执行到位是个案胜诉的终结,更是司法公正、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延展。近年,随着人民群众对更高的执行到位率、更快的执行效率、更公开的执行流程、更规范的执行行为、更亲民的执行作风提出了更高期许,我们也应该学会站在更高一点的视角去看待现在的常规工作,跳脱出每一个具体案件本身去回看执行案件,从而把握好守护公平正义与维护社会和谐的关系,把握好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与服务保障“拼经济、搞建设”的关系,把握好依法强制执行与谦抑、善意、文明执行的关系,探寻高质量执行之路,以高品质执行理念助推高质量执行机制建设,推动执行工作由实质化向优质化的跨越式发展。二是让执行工作回归本质属性。执行办案是执行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切实解决执行难”之“切实”二字价值的集中体现,执行工作本身的意义是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到位,不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变成一纸空文。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应当回归本质属性,将执行工作重心放在办案本身,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以提升执行到位率为主攻目标,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立足执行职能,将法律文书上的权利兑现成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固强补弱、精准发力,持续提升执行办案水平。三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整体布局,着眼长远发展,打开执行格局,科学谋划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规范办理案件,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深度的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服务于科学决策,实质解决“老办法不善用、新办法不愿用”的突出问题。四是紧扣“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的主题,把“拼经济、搞建设、强保障”主线贯穿在“圣洁G·联动执行”工作机制中,在质上突出全州助企纾困、营商消费、民生保障等涉执案件的联动举措和实际效果。五是严格贯彻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强调院长对执行工作“谋、管、抓、督、办”等的根本性作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执行工作举措,实现90%以上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由院长直接分管,并履行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长职责,亲自督办执行重点案件、亲自把关重大方案、亲自汇报重大风险,抓好外部联动、内部协同,中基层法院院长向上级法院书面汇报“一把手”抓执行工作情况,执行局局长向上级法院执行局书面述职,切实扛起“一把手”领导责任,全力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一把手”主动、及时向州、县委和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情况,最大程度地争取支持,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推进。六是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强化执行案件的司法程序内源头治理,加强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的源头治理,注重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强化终本、终结案件的监管,健全规范执行体系,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立、审、执工作衔接机制,就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交流,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级协调处理机制,强化联动协调,形成最强合力,将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全面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工作督查考核,为案件的最终执行创造条件。

(四)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建议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提供执行工作所需信息数据,及时协助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网络查控工作有序开展。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法院与政法委加快推进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规范协助执行工作的程序,精心打造“人在格中寻,物在格中找,案在格中执、事在格中办”的执行联动机制,打通执行工作在基层社区的“最后一米”。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协作备忘录,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不断拓宽协作内容,持续提高协作质效。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沟通协助办理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等具体业务并及时反馈。法院与农行、农商银行、工行、建行、邮政储蓄等分别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联络员机制,常态化对接被执行人账户资金查、冻、扣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与上级部门请示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用。

(五)着力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目前我州各部门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方面很多具体工作举措还没有落实,各部门对接互动不够。一是构建联动协作“利益”共同体。法院应加强与各联动单位的沟通协调,将联动机制在建设诚信社会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予以充分释明,让各联动单位主动基于自身需求达成共识,实现互利共赢,夯实联动机制运行基础。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善于激发各联动单位自觉维护联动机制的权威性,使消极协助变为积极协助,变被动协助为主动协助,从而破解“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推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诚信氛围。二是建议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数据协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实现信用数据、信用平台的共建共享共用。建议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为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彩铃,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三是建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要求,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本单位工作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切实采取惩戒措施,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六)加强拒执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打击拒执犯罪协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公、检、法打击拒执犯罪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公、检、法各部门的协调,统一打击拒执犯罪的证据标准、立案标准以及法律适用标准,实现执、侦、诉、判无缝对接。二是优化拒执犯罪追诉程序,加强立、审、执各环节分工配合,适时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并构建公诉与自诉“双轨”并行模式,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应坚持采取公诉,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以法院直接移送为原则,以当事人自诉为例外。三是完善获取实质性证据体系,强化执行干警证据保护意识和取证能力,不断增强线索发掘和证据固定的能力,提升线索“成案率”,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投入力度,为发现和固化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力度,推动线上与线下全覆盖的宣传方式,善用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在宣传中也应为公安、检察机关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共同营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必须履行”的良好司法生态。五是更新工作理念开放工作格局,探索更多执行方法,加强对民族偏远地区工作方式的思考,形成一套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有效实用的、缜密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制度

    (七)做实做强执行联动队伍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执行联动队伍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坚持巩固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引领促进执行工作全面创先争优,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针对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习主动性、前瞻性不强等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法院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执行工作领导力量,全面推动落实“员额法官任前原则上要有执行工作经验或入额后至少在执行局工作一年”、“县(市)法院执行局局长任免前必须征求上级法院执行局意见”等规定。三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抓好全州执行岗位业务培训、法律适用、学术调研等方面的能力提升,深入学习即将出台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结合“一季度一行动”执行专项活动,实时开展“岗位大练兵”和“执行大比武”等活动,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注重做好上挂下派交流轮岗人员在职级晋升、推优评先等方面情况的跟踪跟进,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五是建议全体执行成员单位设立司法协助窗口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司法协助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逐步提高司法协助水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四、结语

执行联动机制是破除“执行难”顽疾的一道良方。在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有“跳出执行看执行”的大局意识和“日拱一卒”的坚韧力量,在发现执行联动共赢点、空白点、增长点上想在先、干在前,推动执行联动体系的健全完善。举全社会之力,坚持内部深度挖潜、外部寻求突破,建立执行联动全要素集聚、全网格覆盖、全领域共建、全区块链接的执行联动新机制。相信随着执行联动机制逐步走向标准化、高效化、高质量的道路,执行难的现状终将成为过去,我们所期盼的高度诚信和谐的社会正在很快到来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人民法院唐雪峰 张巍 格桑拥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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