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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悟“枫桥”二字 深化“矛盾”化解 探索新时代监所矛盾化解新模式

来源: 作者:李树伦 发布时间:2023-09-25 15:25:33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今年初,公安部发文《关于开展“枫桥经验进监所”专项工作的通知》,行政监管场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制阵地、教育阵地、帮扶阵地优势及调解职能,做好“就地解决文章”,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下面,笔者结合眉山市拘留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实践,探索新时代矛盾化解新模式浅谈几点心得。

一、 我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概况

近年来,眉山市拘留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系列精神,充分学习领会“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新时代“枫桥精神”,以创建“法治文明所”为目标,始终本着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宗旨,把被拘留人员的思想转化作为教育感化的重点,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消除风险的有效途径,用真心、动真情、出实招,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措并举,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做到“矛盾入所不出所、问题清零不上交”,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今年以来,市拘留所成功化解社会矛盾47起,司法矛盾12起,调解履行金额 共计80余万元,提供犯罪线索6条,破获刑事案件 4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收到锦旗 4 面,感谢信 20余封。

(一)保障有力、多处入手破解“调解难”

矛盾纠纷化解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更多时候调解靠的就是“水磨工夫”。针对调解难的情况,眉山市拘留所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以“有案必调、调必尽力、力求化解”的态度,实现对每一名在拘人员必谈话,每一起案件必细查,以案件特点匹配主管民警,尽最大努力化解每一个矛盾。市拘留所坚持组织、措施、保障“三个到位”夯实基础工作,探索创建“枫桥式”公安监所。一是组织到位。建立由所长亲自抓、副职领导协同抓、参与矛盾化解民警具体抓的工作架构;建成领导重视、职责明确、任务明晰的工作格局;健全个人尽责、所上担责、社会共责的工作机制。二是感化到位。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管教并举、教育为先”的基本原则,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小组、心理服务小组、反馈协作小组和应急处突小组等教育感化工作组,一点一滴地培养,一言一行地矫正,让被拘留人转化思想、净化灵魂,努力把拘留所打造成为充满爱和温暖的“阳光监所”。三是保障到位。所里每年投入近 20万元持续更新心理咨询室设施,开展回访、帮教;鼓励民辅警职工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心理咨询、警务技能等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本领;及时更新编印各类矛盾化解手册,做到操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通过基础投入,市拘留所实现了监所矛盾化解工作的良性运转,并将其融入社会矛盾化解多元体系,探索创新了新方法新路子。

【典型成效】D 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拘留 7日,在管教民警与该员入所谈话时,发现其言语中流露出要对社区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和报复社会的念头,遂对照矛盾化解手册、启动相关工作程序。通过全所民警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努力,D 某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向社区工作人员鞠躬致歉,并写下了保证书承诺做守法公民。社区书记代表全体居民向拘留所赠送了“矛盾化解能力强、为民解困践忠诚”的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对市拘留所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勇于担当的敬意和谢意。

(二)流程有效、多管齐下破解“调解难”

市拘留所始终坚持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保持“止纷息争我有责、矛盾化解我尽责”的工作理念,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中多管齐下,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一是排查“有序”。针对不同群体、不同类型、不同案件的“特殊”在拘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谈心谈话、心理检测、健康体检,找准不稳定因素的根源;健全完善各类工作台账,做到比对有记录、查找有出处、工作有留痕的全要素管理。二是防范“有效”。为尽早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息预警防控制度和矛盾纠纷回访制度,提前处置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化解“有力”。以绩效考核为杠杆,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并纳入民辅警日常工作考核;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的在拘人员,实行分级管控、责任到人,由所领导负责,亲自带头开展调处,切实提升调处化解质效,彻底消灭矛盾纠纷。

【典型成效】一名因对土地拆迁补偿不满继而对政府产生怨恨赴京越级上访被执行拘留的人员Z某在入所后,对自己维权被拘留心存强烈不满,依然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表示出所后会继续进京上访。管教民警及时将此情况汇报所领导,随即针对Z某的案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尽快组织开展好此起非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采取亲情多关怀、教育释法律、联席化矛盾等措施,Z某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当场诚恳地写下保证书,该事件成功化解。

(三)调解有方、多调联动破解“调解难”

多数矛盾纠纷成因复杂,年深日久,化解难度较大,单靠监所“一己之力”效果不佳,市拘留所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主动与法院、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以及办案单位、被拘留人所在乡镇街道等进行沟通、协调和联系,建立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一是专业调解。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加强与街道司法所、社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矛盾双方纠结问题本质和原因,促使双方搁置争议,和谐调解。通过与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单位协调,大力推动行政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开展。二是回访调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逐一回访,坚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做好善后跟踪处理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掌握,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看法,疏导情绪,巩固成效,防止矛盾纠纷反弹。在回访过程中要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听取群众意见与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调解质效,巩固调解成果。三是联动调解。市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司法拘留协作和创建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依法收拘、依法管理、协同配合和权益保障,建立写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动态反馈机制,为“调解难”工作再添联动举措,形成了“管教民警化解常态矛盾、所领导化解突出矛盾、专家团队化解疑难矛盾”的工作格局。

【典型成效】L某因与申请人P某借款合同存在纠纷,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被丹棱县人民法院裁决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入所后,L某思想压力极大,举止行为异常,不满情绪时有流露。值班所领导敏锐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靠前和L某谈话,结合司法解释分析利弊,多次耐心沟通交流,开展政策教育,促其思想得到转变。期间,管教民警多次联系L某家属做工作,促使其家人帮助L某尽早偿还债务。随后,又和法院办案人员联系,联合开展司法矛盾化解机制,开展政策教育,并联系申请执行人P某到场。不到5天的时间,该员从原来的“宁肯被执行拘留,宁可被判刑,也不愿偿还24万债务”的想法,被监所民辅警从“根”上解开了心结。最终,在市拘留所和丹棱县法院双方共同协调下,L某与P某达成了和解协议:L某先期支付P某10万元,剩余14万于年前还清。法院工作人员也依法给L某提前办理了解除司法拘留手续。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形成矛盾化解合力的建议

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主动适应形势的新变化,秉持协同、开放、多元、联动的治理理念,运用法治化、社会化、系统化、信息化的方式,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多元解纷提供有力保障。建议成立由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重要领导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从而在全市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监所、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

二是鼓励社会各方,为多元解纷扩宽化解渠道。要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可发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监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共同研判、探讨矛盾化解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大力创新“破墙”观念,有效打破拘留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信息壁垒,强化化解职能,组建优秀的团队,使民警传统单一的“拘留惩处”理念,转变为“拘调融合”的理念。

三是持续优化队伍,为多元解纷提供有力支撑。整合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诉前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完善并细化诉调、访调、警调、检调衔接联动机制。可探索定期与司法、治安、刑侦等部门开展协调培训的方式,学习新领域的政策方向和专业知识,提高矛盾化解的专业性。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对培训不合格、履职不到位、长期在岗不干事的监所调解员予以调整。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为矛盾纠纷源头减少增量。把普法宣传活动和队伍教育整顿、学党史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作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利用辖区重要活动等机会,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发放普法宣传单、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并组织民警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三进”活动,提高群众“解决矛盾纠纷靠法律、维护个人利益用法律”的观念,努力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自觉按照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同时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将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导,展现化解成果,争取社会认可、支持。

三、我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存在的困难

眉山市拘留所虽然在打造多元解纷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考察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后,笔者认为在预防和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监所还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一是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调解压力大。随着经济发展加速,从传统的人际交往和土地纠纷等加速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涉众金融和环境权益维护等新领域扩展,且呈逐年上升态势,专业度偏高,缺少专业人员。二是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化解挑战大。有些矛盾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由于当事人的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转而上访,这部分案件多是重复访和无理访,实现“事心双解”难度较大。三是专业队伍不够强大。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专业队伍不够强大,缺乏专业化人才,应该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专业人才和能力,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作者系眉山市拘留所所长)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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