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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我服务之(十四):公安机关在后疫情期间如何服务 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意见

来源:四川公安战疫法律服务志愿者突击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9 11:59:09

四川公安战疫法律服务志愿者突击队成员介绍:


陈洪兵:男,中共党员,40岁,现任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2002年毕业于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取得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获得一次三等功,多次嘉奖。2018年开始从事公安法制工作,勤学习,肯钻研。


公安机关在后疫情期间如何服务

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意见

 

【提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后,基层民警询问公安机关在后疫情期间

如何服务民营企业有关问题,公安机关的着力点在哪里?

【疑难问题】

1、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的法治保障是指什么?

2、后疫情期间公安执法的着力点在哪里?

2、公安机关在后疫情期间如何服务企业?

【突击队研究意见】

疫情爆发以来,企业及其职工都经历了一场特殊考验,公安机关在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点在于:“保平安”、 “调纠纷”、“维秩序”、“查违法”、“惩犯罪”。 重点瞄准后疫情期间对企业复工和社会有影响的网络诈骗、网络谣言、寻衅滋事、破坏经济秩序类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类以及食品安全、假冒伟劣商品等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妨害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特别是接到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的警情以后,公安机关要快速出警,依法快速处理,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安全法治保障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消除违法犯罪的干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的法治保障需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张图片就可以把握。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除了作为人民政府组成部分的行政执法机关外,还依法享有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权,享有刑事侦查权、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和部分刑罚执行权。

1、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依据。宪法除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外,宪法还对国家的经济组织形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虽然宪法不是公安执法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据,但是宪法理念却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正如《中国公安廉政宣言》“宪法在上,警察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

2、人民警察法确立了公安机关民营企业法治保障职责

3、行政法律为公安机关民营企业法治保障提供可能

民营企业在设立、经营、发展各个环节,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关联。公安机关执行的行政法律与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主要法律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以及国务院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审核备案中,公安机关可以大有作为,在法律框架内为民营企业创造快捷、高效的法治保障本身也是法治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4、公安刑事执法融入民营企业法治保障

公安机关主要承担与民营企业相关的罪案侦查,同时也承当危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及企业法人和员工权益罪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参照《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相关司法性质文件和最高检明确提出的“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司法观点,妥善处理相关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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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建议】经济犯罪案件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有着较大差别,由于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往往与民事、行政、经济、刑事交织,在对《刑法》的理解和罪案侦查中,需要查明相关事实和准确把握界限。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准确掌握经济犯罪认定标准。在侦办该类罪案时不要把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与民营企业进行捆绑处理,特别是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已经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性岗位的员工,一般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1、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我们认为,根据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法律关系复杂性特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坚持“谦抑”、 “审慎”、“善意”、“平等”、“规范”的执法理念。针对疫情后期间可能出现的服务行业暂时关停、企业提前或延迟复工、劳资矛盾,以及物资供应不足、道路通行不畅、不配合疫情防控、快递行业投递纠纷等矛盾问题,依托“三调联动”调解机制。

2、联核从业人员复工。抓住“复工复产”契机,前置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备案,建立“企业申请、社区核查、街道备案”快速联核机制,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三问两查”(问来处、问健康、问旅行史,查体温、查证件)措施。

3、畅通返岗复工人员渠道。针对企业“所需、所求、所急”,运用公安大数据手段,建立“企业申请、派出所核查”快速联动机制,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三问两查”(问来处、问健康、问旅行史,查体温、查证件)措施,帮助企业核查复工人员,把好复工人员疫情“入口关”。

4、认真清理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纠正法律执行偏差。公安机关根据经济和社会不同时期发展需要,都分别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利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制定及时予以废止。切实防止“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的问题。清理完成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公安机关可以针对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手册,为社会和民营企业免费提供文本资料,利用互联网平台开通政策解读。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在合法性基础上做到合理行政,即体现妥当性原则、最小损失原则、利益衡量原则。

5、搭建警企平台开展“认亲”活动。公安机关可以在民营企业或者企业较集中区域设立“警企之家”,宣传法律、研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治安问题。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安排公安机关治安、经侦等警种民警到民营企业“认亲”,开展一对一帮助活动。工作重点主要是协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保卫、治安防范、企业对公安机关的需求和法律政策咨询。

6、建立公民见证公安机关执法制度,让民营企业分享法治建设成果。公安机关在制定相关制度、办理相关业务、处理相关案件时,可以邀请民营企业参与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消除民营企业对公安机关执法公正性的怀疑,同时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7、开展公安行执法“售后服务”。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开展的无论是行政还是刑事执法活动,应当开展“售后服务”工作。一是对民警执行法律的情况要监督到位,发现民警故意刁难民营企业或者乱执法行为坚决追究。二是从民营企业发展角度考虑,不能一罚了之,一抓了之,尽最大努力帮助民营企业尽快恢复和发展生存,保持正常经营活动;三是帮助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

(上述意见供参考,执法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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