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仲裁法实施20周年。
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司长卢云华,长期联系、指导全国仲裁工作,在仲裁法实施20周年前夕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
《法制日报》记者:20年后回头看,你如何评价仲裁法这部法律?
卢云华:仲裁法是一部好法、良法!仲裁法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最大限度借鉴国际商事仲裁通行作法,对我国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完善,是一部至今仍保持先进性的法律。长期以来,我在很多场合反复强调,仲裁法实施的实践证明,仲裁法并没有根本性的问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基石,功不可没。
《法制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学界和实务界有人士不断呼吁修改仲裁法,对此你怎么看?
卢云华:学界、实务界对仲裁法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好事,是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多是技术性的,还不是法律制度层面的。一些事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的成长性问题,不宜过早地归结为法律问题,也不是简单靠修改法律就能解决的。对一部已经被实践证明立法效果很好的法律,即使有个别增减完善需求,也应待实践逐渐成熟后再着手。法乃国之重器,还是慎重些好。
记者:你如何理解关于完善仲裁制度的要求?
卢云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对仲裁工作的高度重视。完善仲裁制度意义重大,涵义广泛,着眼的是更好地贯彻实施仲裁法,充分发挥仲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完善仲裁制度是手段,提高仲裁公信力是目的,根本途径是贯彻实施仲裁法。从目前全国仲裁工作的实际看,所有的问题概括起来讲,都是仲裁法贯彻实施的问题,是具体贯彻实施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问题。从全社会的情况看,也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保证更好更快地提高对仲裁的认知和仲裁公信力。因此,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仲裁法是全国仲裁工作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任务。
(选自《仲裁法实施20年的理论与实践》,《法制日报》2015年9月2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