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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视角下的公共法律服务

——浅论检察职能如何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袁铮 发布时间:2021-09-22 15:56:38

重点抓好“服务业发展、开放发展”两件大事,是省委省政府2020年的重要工作部署。开放发展的前提必然是服务业发展,拥有良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对全省开放发展的正效益是十分明显的。就当下全省情况而言,伴随着新冠疫情的冲击,所有行业几乎都面临着洗牌的局面,这种情况在现代服务业中更加明显。挑战与机会并存时,行业发展的迅猛与乱象也在共生,因此治理手段与能力的强化与升级,是公共部门必然面临的挑战。检察职能作为公共治理部门中一个重要环节,其法律监督的特性,决定能够出现在依法治理的每个程序中,现代服务业也不例外。本文将浅要分析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为现代服务业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2012年2月22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第70号文件,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的基础上的服务产业。它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提升。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上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现代化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大类:

1、基础服务(包括信通服务和信息服务)

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来讲,在初级产品生产阶段,以发展住宿、餐饮等个人和家庭服务等传统生活性服务业为主;在工业化社会,与商品生产相关的生产性服务迅速发展,其中在工业化初期,以发展商业、交通运输、通信业为主,在工业化中期,金融、保险和流通服务业得到发展,在工业化后期,服务业内部结构调整加快,新型业态开始出现,广告、咨询等中介服务业、房地产、旅游、娱乐等服务业发展较快,生产和生活服务业互动发展。在后工业化社会,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业等进一步发展,科研、信息、教育等现代知识型服务业崛起为主流业态,而且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在金融泡沫危机日趋严重的今天,许多制造业和生产企业发展低迷,然而服务业增长势如破竹,增长迅速。在加上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扶持,把现代服务业提到了相当高的地位,企业在这种大环境下对发展现代化服务业的热情也是非常高的。

尽管如此,结合实际情况而言,现代服务业发展仍然存在,缺乏产业互动,导致优势产业不明显;时间与空间不能分离,限制对现代服务业的承接;缺乏高新技术支持,无法满足个人需求与企业需求的匹配;进入市场化竞争滞后,政策性垄断严重;市场规范化程度较低,竞争秩序混乱,企业信用度有待提高;自主品牌沉淀不住,国际竞争力差等问题。

由此可见,现代服务业并是不可以被单纯划分的简单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就公共部分而言,能够涉及行政、民事、刑事、公共利益等各个环节。自国家监察体质改革以来,法律赋予各级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越发明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检察院发挥着新时代检察职能的积极作用。专业人士将其归纳为检察职能的“四驾马车”,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这四项内容,立足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神圣职责,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是各级检察院参与地方公共治理所必须努力的方向。笔者认为,发展监督视角下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

监督视角下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环境健康、和谐,进一步节省司法资源的前提下,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高效、精确、专业的公共性法律服务。监督视角下的公共法律服务,可以将监督职能形式上的弱化,让被监督者感受到实质化的服务。打破法律监督职能通常只做“敲钟者”的固定思维,而将其理解为一种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大致有两个目标,四个层面。第一个目标是服务法律的实现,该目标的两个层面分别是服务公权部门对法律的正确执行与引导私权集体对法律的积极尊守;第二个目标是节约司法资源,该目标主要是通过对公共治理程序的参与,提前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减少私权集体的运行成本的同时减少公权部门的执法成本。

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监督视角下的公共法律服务,笔者认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几点具体着手:

1、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从各个业务部门抽调骨干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团队,这些骨干可以利用自己在办理案件中得到的宝贵经验,为被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从而引导法律问题走上简单化、正常化、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减少司法成本。目前,笔者了解到,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已经成立了自己的法律服务团队,例如,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的“竹乡法律服务团”,该团队的服务目标不仅局限于现代服务业,是基层院法律服务团队的基本形态,也是监督视角下公共法律服务思想的萌芽,相信其定能为当地服务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2、转变思想加强宣传。以往检察职能的发挥总是处于一种闷声干大事的状态,检察院往往只是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在露脸。而今,检察职能越发明朗,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乘此良机,高举公共利益维护者的旗帜,加强宣传,从根本上提高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度。重点使服务业从业者知晓,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根本上还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各级检察机关还应该重点理解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从而转变思想与角色,从事后的“敲钟者”转变为事先“行动者”。

3、拓宽服务的覆盖面。以往各基层检察院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往往是当地的重点企业,参与的往往是些重大敏感的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又是当地公共部门都已经重点关注,未能有效发挥出监督服务未雨绸缪的功能。托宽服务覆盖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中小型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都进行有效的法律服务,因为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也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当下疫情影响还未过去的现实,受影响较为严重往往是这种中小微型服务提供商,为防止地方经济风险进一步累积,监督性法律服务更应该对这些提供商重点关注。所以托宽服务覆盖面,是切合当下时代背景的。当然,这种法律服务的对象还是应当限制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但是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不应到被过分限制。例如,一个服务业提供方的消失,会导致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下降,那么对该服务业提供方的保护也应当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4、坚守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与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相比,检察职能下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存在监督的特性的,其所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外延。所谓监督必须代表其坚守公共利益的立场,以法律为准绳自然是核心,但是在处理公共事件时,往往存在这多种公共利益的博弈,判定哪种公共利益是正确方,是实现监督性公共法律服务准确实施的前提。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时,应当重视寻找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保证检察职能行使时公平、正义的前提。

总之,尽管疫情大考当前,我国的公共治理能力依然不断刷新着以往的优秀成绩,其中检察职能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相信,我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将伴随着地球的公转而进入春天,监督视角下的公共法律服务的兴起将会为其春暖花开保驾护航,也会为检察职能的实现提供新的途径。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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