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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法律服务之二:关于强制隔离和居家隔离公安机关职责权力的法律服务意见

来源:四川省警察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3 19:40:04

   某小区居民乘坐高铁,该高铁内有乘客之后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该居民拒绝接受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求其居家隔离的防控措施,仍旧出来走动,如何处理? 

【疑难问题】

1.对于强制隔离和居家隔离的强制性授权探讨。

2.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事件中该承担何种角色,如何合法处置?

【执法建议】

   1.强制隔离的强制性授权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2.居家隔离对象与强制隔离的对象不同,隔离方式不同,但是强制隔离和居家隔离的隔离对象、隔离方式都需要卫生部门予以认定。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隔离类警情时应当注意,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协助职责。

【相关处置意见】

   一是在处置拒不配合强制隔离时,应当明确主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应当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关文书或者手续。由于强制隔离对象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在配合执行强制隔离时,应当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公安机关协助。必须由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手段时应当做好防护,确保执法民警自身安全。

   二是处置不配合居家隔离时,应当以政府防疫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机关为辅进行配合,对于拒绝配合居家隔离的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下,公安机关可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行强制隔离。

   三是当前特殊时期,隔离人员心理不稳定为普遍现象,公安机关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处置隔离类警情时,对强制手段应用应当审慎,应当先了解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隔离者不配合的原因,对于因隔离引发心理急躁而与防疫工作人员产生冲突,轻微的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可以进行劝解和疏导。

   四是对于在处置拒不配合强制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时,发现存在故意隐瞒疫区行程、隐瞒疫区人员关联史、阻拦政府防疫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甚至故意传播传染病等行为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或者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法予以打击。但在具体强制措施采取上要注意根据嫌疑人的病情、行为情节予以区分、灵活适用。(提供意见供参考,执法中需要根据具体执法情况和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


四川省公安机关战“疫”

法律服务志愿者突出队

2020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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