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如何建立农村道路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来源: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柯 林 黄 荣 发布时间:2021-02-20 15:57:40

近年来,脱贫攻坚交通精准扶贫力度空前,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发展迅猛,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摩托车、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加,使村民出行及农产品运输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与此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村道及入户路伤亡事故频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何进一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式,预防和减少村道交通事故,是当前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

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多。随着“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的深入,乡村道路不断延伸和硬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乡村道路大多在筹建过程中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许多路段都是依山顺势而建,根本谈不上按照什么标准修建,超出标准的弯道陡坡比比皆是,又因资金有限,无法进行挡墙、护栏、隔离墩、标志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且建成后无正常的养护,致使道路等级低、路面坑洼不平,路基残缺松软,路面结构不合理、通行视线条件差,道路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农村车辆车况参差不齐,安全性能差。伴随汽车、摩托车的下乡,大量的机动车辆被用作生产和生活工具而进入农村家庭,但受经济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购买的是价格相对便宜、效能相对较低、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面包车、三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有的甚至购买“老旧车”、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等;加上农村群众大多存在“勤俭持家”的思想,导致许多群众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账,只购买、不上牌,只开车、不办证,只运行、不保养,特别是只要机动车还能上路,就不会定期检查车况和安全性能,年初停在家,年底回家再开,长时间不能按规定进行保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较突出。近年来,虽然公安交管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由于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交通事故的危害认识不足,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村社道交通安全执法难度大,部分村民在明知自己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么隔很远发现执法车辆就将车驶入附近住户院坝,将车门一锁人就溜走;要么故意设置障碍,使执法车辆无法通过;实在躲避不了的,就鼓动周围村民“讲歪理”,给执法造成困难,甚至阻碍执法。这些都是现有安全管理机制的弊端造成的,村、社干部和村民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村社道上当然要替本村人“说话”,这种状况发展到现在,一些村民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伤、致残、致亡时却因无证、酒后、车未按规定检验等而得不到赔偿,村民只能自己掏钱治疗或善后,有些事故还造成了村民返贫,重、特大事故在村社道发生的概率在迅速增大,应尽快扭转目前不利局面,消除悬在安全管理人员头上的“雷”,使村社干部和入户路户主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建立起村道及入户路安全管理新机制刻不容缓。

建立村道及入户路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建议

建立“大宣传”机制,消除固有思维。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要在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上下功夫。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交通安全事关自家”的思想,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故为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让村民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其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村群众报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防护常识,宣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协同乡镇落实村、社长和户主为交通安全“宣传员”责任制,强化教育引导,使广大农村群众真正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建立“大劝导”机制,消除权责脱钩痼疾。村道及入户路绝大多数时候是村民自己在使用,但安全责任却全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现责权利脱钩现象,村道及入户路的安全责任政府不应由大包大揽,建立“大劝导“机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所谓“大劝导”机制,就是在原有“劝导员”基础上,明确村(居委会)主任为村道、社(组)长为社道、户主为入户路的“劝导员”,在其责任路段设立长度、宽度、危险地段、责任人等公示牌,年底由政府根据劝导成效分档次进行奖励;对履行劝导职责不力、发生多人伤亡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建立“大预警”机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预警”机制就是乡镇政府+交警中队+村、社长+户主的农村道路安全排查预警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各村社和职能部门排查辖区道路安全隐患,督促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路段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对急需改造的路段按照轻重缓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交警中队要联合各乡镇交管办,立足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绘出各乡镇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分级预警图,并向乡镇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治理建议。村、社长和户主既是“劝导员”还是责任路段的“预警员”,路基滑坡、路面塌陷等要立即向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时常清理道路排水沟,清除遮挡视线的树枝、杂草等;在陡坡急弯路段,有条件的要大力栽种竹子(这道韧性挡墙),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建立“大协同”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增设、完善防护栏、减速带及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夯实路肩,加固护坡。在建设改造农村道路时,应更多考虑安全因素,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做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责任编辑:罗霞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