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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法院创新“三化行权” 构建与审判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来源: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李玲 发布时间:2020-10-10 18:19:02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宜宾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按照最高法院工作部署,针对审判权运行中的顽瘴痼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构建“三化行权”新型审判制约监督体系,切实做到“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有效防范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一、权责清单化,三定确保配权科学

牢牢把握审判权运行中人、权、案之间的辩证关系,梳理建立权责清单,科学界定权力边界,统筹解决赋权限权问题。

定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坚持以审判流程节点、不同岗位职责、诉讼程序类型等因素为参照,通过清单化方式确定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保障放权有序。分层级界定独任法官、审判长、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47项审判权力清单,结合实际细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9项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权力清单,确立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明确院庭长程序性事项审批、审判工作综合指导、裁判尺度统一、审判质效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干扰等5方面监管权力,确保监督有据。

定责。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制定责任清单,保障和促进审判权、审判监督管理权正确行使。正确区分办案质量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梳理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等7项违法审判责任清单,精准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细化违规干预司法、违规经商办企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顽瘴痼疾15方面51项违纪违法责任清单,促进廉洁司法。明确院庭长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责任,确保监督到位、监督有度。以是否为私人利益、是否暗箱操作、是否促进公正司法、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为标准,建立“五看”容错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职受保护。

定案。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清单化方式明确不同主体行权的案件范围,明晰权力对象边界。制定院庭长办案清单,院庭长一律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制定院庭长事中监督管理案件清单,将群体性、疑难复杂、可能产生类案冲突、反映法官违法审判等“四类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细化为28种情形,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难题。完善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明确31项应当和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让审委会讨论案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用权规范化,三智促进行权有序

推动监督管理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建立三大智能化支撑平台,促进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智审。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为依托,深化智慧审判平台建设,促进审判权规范行使。建设应用政法大数据平台、刑事量刑规范化系统,统一8个罪名基本证据标准、29个罪名量刑标准,强化司法机关之间制约监督。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系统,推动类案重点检索、关联案件强制检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截至目前,共检索案件2.05万件次,占同期案件总数的40.50%。建设执行可视化系统,联动执行指挥平台,推动执行裁决与实施分权、执行事务分段、案件繁简分流,强化法定期限预警、执行查控与失信惩戒等动态展示,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电子查封、存证验证,提升执行案件质效。

智管。坚持以管理促规范,突出平台智能化优势提升管理效能。建设“四类•敏感”案件监管系统,强化重点案件层级管理,实现自动识别、在线监管、强制反馈,荣获第三届法检信息化最佳创新驱动实践奖。今年以来,共纳入监管案件4411件,占受案数的8.73%,监管比例居全省第一。构建审判质效和业绩考核系统,按部门、条线、人员实时分析办案指标,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今年1-9月,全市法院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未结案清理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探索建设数助决策系统,应用司法大数据开展法官行为、案件态势、裁判结果等深度量化分析,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和审判质效管理。

智监。改变人盯人、人盯案、层层审批现象,依托信息化平台保障监督不断档、无时延。按照“规则+模块”自由组合原则,建立重点当事人库、原法院人员库、敏感人员库“三库”,自动进行数据提取、特征比对、智能识别,实现违规代理风险、重大敏感案件等早发现早提示,切实增强监管及时性针对性。截至目前,已入库人员295人,比对识别127人次。对未执行院庭长监管指令的案件,系统自动冻结,保障院庭长监管落地落实。打通审委会会议系统与办案系统数据壁垒,实现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自动回填、系统留痕、不可更改,促进审委会监督规范化。

三、监管立体化,三全保障控权有效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构建“三全”立体化监管体系,推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监督管理。

全院参与。坚持党组领导下层级管理和条线管理相结合,构建全院参与的审判管理大格局。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员额法官廉政档案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函复制度,强化党内监督。院庭长从个案、程序、质效等三方面实施“点-线-面”主责监管,审管办以流程管理、质量评查、质效评估、态势分析等实施专责监管,合议庭以随机组成、随机分案、双向选择、一人一权等方式实现互相监督,政工、监察、诉服等部门发挥团队组建、绩效考核、审务督察、舆情监测等职能作用实施协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全员覆盖。坚持人人接受监督,切实筑牢防止司法腐败防线。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结合实际扩大“三非”工作机制适用范围,全院干警定期报告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等情况。建立倒查机制,对接受立案调查审查的干警,一律倒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未如实填报“三非”报告情形,目前,已对接受立案调查的8名干警5个基层法院发出“三规倒查”函,责成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实行案件、文书、庭审“三评查”对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全覆盖,评查结果同步移送政工、纪检监察部门,作为考核奖惩重要参考依据。创新领导关心谈、专班疏心谈、组织贴心谈、家属暖心谈、重点交心谈等“五心”谈话法,整治“袍哥文化”“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净化干警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全程监督。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管机制,确保监督制约覆盖到审判执行各环节、全流程。根据影响案件质效因素、案件类别设置182个监管节点,实现案件超审限自动预警、运行态势偏离自动提示、不合规行为自动冻结,促进流程管理可视化、规范化、静默化。对审判权运行中的不当行为,定期发送通报函、督办函、警示函,并同步抄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实现依法行权不干预,不当行权受监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定期向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等推送重大案件进程,采取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法院工作动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玲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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