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部署要求,构建“大所带小所”警务运行模式,全面精准落实“派出所主防”职责定位。实现全县总警情、刑案发案数、可防性案件、道路交通违法数分别环比下降和重点行政案件查处人数、刑案破案率、采取强制措施人数、公安窗口满意度测评分别环比上升的“四升四降”可持续发展态势。笔者结合峨边实际,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派出所警务改革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大所带小所”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动作为、抢抓机遇,“大所带小所”道路平稳。一是广泛调研找路子。学习借鉴。县局组建调研考察组先后赴雅安市汉源县、眉山市洪雅县等警务改革先进单位学习考察,就派出所的警力优化配置和警务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为县局派出所优化整合提供了借鉴。深入调研。为确保派出所优化整合的合理性,县局成立了派出所“大所带小所”试运行课题调研组,对全县7个派出所的辖区人口和面积、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交通管理、接处警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试运行“大所带小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优化整合派出所提供了基础资料。充分论证。为确保派出所整合工作有序推进,县局多次召开“大所带小所”工作专题会议,对派出所优化整合后,中心派出所和警务室的职能职责进行研究,对派出所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派出所整合后中心派出所和警务室的警务运行机制进行了充分论证。二是党政支持除障碍。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分片赴派出所联系片区,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宣传派出所优化整合的重要性,充分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为派出所优化整合营造了良好氛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县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阐明了优化派出所警力配置的重要意义以及整合资源、警力下沉、提高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对派出所优化整合工作的支持。三是党建引领奠基础。县局将全县7个派出所按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治安状况等划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支部”,由一个局领导任支部书记,实行“支部+派出所”联勤一体的警务模式,由支部书记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本片区重点工作,实行合成作战,整体推进打防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实现集约用警效能最大化,取得了较好成效。实行“支部+派出所”的警务模式为适应“大所带小所”试运行工作奠实基础,派出所整合适应更快。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所带小所”按序推进。一是优布局。根据各派出所治安形势和交通条件便利情况,合理确定优化整合后派出所的布局。在深入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设置沙坪、毛坪、大堡三个中心所,在原新林、毛坪、红旗派出所设立警务室,按照“五不”原则(原派出所建制不撤、所领导职数不变、工作阵地不丢、基础工作不弱化、办证服务功能不变)进行合署运行。试运行期间,由局领导兼任中心所所长,对接辖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并主持中心派出所全面工作。中心所派交警中队和社区民辅警驻守警务室,将基层基础职能和便民服务等保留在原派出所,持续强化群众工作、交通管理、安全防范、户籍管理、秩序维护等基础防控工作,确保辖区的治安形势不反弹,基础工作不滑坡。二是优配置。县局整合内部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多措并举增加派出所警力,县局机关下沉派出所警力8人,警力数上升13.46%,按城区派出所不少于20人,镇派出所不少于10人的标准,足额配齐各建制派出所警力。三是优机制。县局在考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制定了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警务保障、绩效考核等警务运行机制,完善了派出所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台帐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基层联动等制度,确保派出所优化整合后有效运转,最大限度地发挥强化社会管理的职能,提升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水平。
(三)蹄急步稳、踏石有印,“大所带小所”成效卓显。一是管理更集约。整合后,由中心所统一集约用警,减少了警力浪费,缓解了值班压力,在基本的案件办理和维稳突发事件处理上,能够第一时间调集必要的前期的警力进行处置,解决了原派出所警务事项多、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职能更专业。沙坪中心所在完成架构搭建、人员调配、机制建立等系列工作后,于6月开始实体运转以“两队一室”为主的警务模式。运行以来,沙坪中心所采取强制措施人数、重点行政案件查处人数分别环比上升700%、111%,窗口满意率100%,实现派出所整体战斗力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其余中心所均成立不少于3人的案件侦办组,由1名所领导担任组长,专司侦办查处整合后辖区内刑事、行政案件,扭转原来人少办案力不从心、甚至是久拖不决、质效不高的情况。同时,各中心所均组建了10人以上的应急处突队伍,负责整合片区的巡逻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处置突发事件、反恐防暴、维稳保安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护航经济发展和重大节点信访维稳安保活动中的优势明显。三是防范更精准。各中心所以警务室为依托,全面整合警务室民辅警、村组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建立相互支援、补位的管控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实行高密度,多点位、无缝隙的巡逻防范模式,确保辖区发案少、秩序好、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同时,对非法采矿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线索摸排和夜间巡查,坚决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四是队伍更凝聚。试运行前各所警力分散,且小所打击办案较少,得不到实战锻炼。整合后,提供了学习交流、互助提高的平台,改变了民警怕值班、怕办案、常态高压、超负荷运转的不良态势。如原来的三、两人小所,一个民警每月值班时间至少15天,而整合后,即便农村中心所仅有10人,一个民警每月值班时间也仅有6天,值班时间大幅下降60%,工作压力有效得到缓解,进一步了激发民警潜力和斗志。
二、存在的不足
(一)配套机制未跟上步伐。目前县局制定了指挥、管理、考核等制度,但过程管理还不够精细,配套的教育培训、典型引领、考核管理、奖励激励、问效问责等系统性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亟需跟进。
(二)党政顾虑未完全消除。基层派出所处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发展、联系群众的第一线,乡镇党委政府已经习惯“一乡一镇一所”的公安派出所工作模式,对辖区的打防管控等工作效能,仍不同程度存有顾虑,担忧辖区公安警力人少、职能弱化、社会治安反弹。
三、完善“大所带小所”警务运行模式的思考
基层派出所处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发展、联系群众的第一线,是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在现有警力无增长情况下,仍然需要配套措施、制度的不停完善和改进,进一步有效理顺“三大关系”、着力解决“三大问题”、推动实现“三大提升”,全力实现群众更加满意、民警更加认同、党委政府更加放心的“大家满意”目标。
(一)有效理顺“三大关系”。一是进一步理顺“一室”与“两队”的关系,真正体现出综合指挥室的“中枢神经”、社区服务队的“防范盾牌”、案件办理队的“打击尖刀”作用,“一室”与“两队”之间相互支撑、相互支援,形成防范、打击、治理、服务的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理顺派出所与警种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革,进一步清晰派出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厘清派出所和业务警种的职责边界,彻底改变以往业务警种与派出所的“上下级”关系。三是进一步理顺打击与防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聚焦“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职能定位,推动业务警种从“指导”办案转为“主导”办案,推动派出所将工作重心放在辖区治安防范和服务群众上,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另一方面,业务警种或派出所案件办理队在打击中发现的治安防范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至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服务队查漏补缺,推动以打促防。
(二)着力解决“三大问题”。一是消除顾虑。持续优化管理,指导中心派出所统筹做好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案件办理、基础防控等工作,抓实防范预警、群众服务等基础工作,对工作实效用数据、事例说话,让党委政府真正感受到派出所整合不是消弱力量,而是增强打击针对性、防范专业性,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的认同度、放心度。二是强化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给予制度设计、政策扶持、组织保障上的支持,对派出所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和科技强警装备等建设经费倾力保障。建立辅警编制、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加大辅警招录力度,保障派出所辅警与民警比例超过1:1。三是精简考核。对派出所的考核以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为导向,主要围绕基础建设、服务群众、社区治理、守护平安、维护稳定等五个方面,从压警情、控发案、侦破辖区案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项目量化评价派出所,并坚决清理向派出所下达的不科学、不合理的打击任务指标,逐步消除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乱象,彻底扭转派出所唯打论成败的局面。
(三)推动实现“三大提升”。一是提升接处警速度。以“科技+信息+研判+指挥”为建设思路,做强综合指挥室,组建由有经验、懂指挥的骨干民警为成员的指挥小组,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对“两队”进行指挥调度,同时对民警现场第一时间反馈的调查结果和采集数据进行信息研判,做好应急处置和综合管理,构建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的辖区研判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系统,实现扁平化指挥高效有序。二是提升巡防效能。牢固树立“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理念,着力在“防”上下功夫、做文章,扎实推进巡防管控“四个一”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绿、黄、红”巡防三色预警机制,集中优势警力整治治安乱点,强化动态用警、科学布警、显性用警、专群结合,最大限度将巡防警力投放至人流大、案件多、风险高、防范弱的部位和时段,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巡防管控综合效能。三是提升打击效能。通过加强县局合成作战中心建设,建立“网安+警种+派出所情报研判组”合成作战“最小单元”,为派出所实时输出情报产品和提供技术需求响应。同时,牢固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将破小案作为峨边“善治”品牌建设的重点工程推动,过快指令、快处警、快挽损、更快破小案,更好控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