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隆昌市卫生执法大队督查非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关闭情况

来源:隆昌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作者:林 巧 发布时间:2020-02-15 11:35:38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按照隆昌市防疫应急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求,隆昌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开展了非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关闭情况的专项督查。

25日以来,大队按照文件要求,分四个督查组对全市美容美发、住宿场所、商场网吧等非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关闭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绝大部分单位,均落实暂停营业规定,自觉暂停营业。对少数未关闭单位大队卫生监督员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督促其立即停止营业。

通过专项督查,全市850余家非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单位均依规依法进行关闭,大队也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为防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做出贡献。(林 巧)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